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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日期:2022年09月01日 01:22 点击:

第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教务处发给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办理票务。

第二条 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第二学年起,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收齐本班优惠卡由该班负责人集中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由学院教务部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5周对优惠卡进行充值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慎防遗失或损坏,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一人持有多本学生证或火车票优惠卡。凡学生证如遗失者,必须及时写明丢失情况,并自行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未办登报作废声明而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确需补、换证卡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补办购火车票优惠卡申请表》或《海南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学院教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4周。因损坏换证卡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第四条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家庭地址变动,需更改乘车区间者,须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学生办理毕业、退学、转学和休学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到教务处学籍科。

第六条 优惠卡补(换)发,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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