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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海南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二〇〇八年——二〇〇九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09年06月17日 00:27 shipin 点击:[]

食品学院各团支部:

一年以来,我院各支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全院各支部中深化了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各团支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自身建设、参与学校教育改革、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了一大批政治素质良好、模范作用突出、骨干作用明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支部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推动我院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经院团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二〇〇八年—二〇〇九学年度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8名)

2、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4名)

3、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12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正确的人生观和较高的思想道德觉悟。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掌握现代技能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品德优良,举止文明。模范地遵守团章和执行团的决议;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4、勇于担纲,甘于奉献。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工作成绩显著。

5、响应团组织的号召,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现任各级共青团干部(特指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或离任各级共青团干部(特指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担任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年。

3、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带领青年团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团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青年团员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的团的建设工作新问题、新方法、新途径。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现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或离任各级学生干部,担任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年。

3、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带领班级青年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的班级学院建设工作新问题、新方法、新途径。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各团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由支委会提出建议名单,在团支部会议上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班级同学的意见,确定申报名单,报学院团委综合考评公示(院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也须报学院团委进行公示),最后由学院团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严格把关,遵守时间。评选过程中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层层推荐,逐级评选,做到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材料。过期不报,视为弃权。

(三)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需撰写2008年个人事迹材料(约1500字左右)和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主要表彰三个部分。

(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个人事迹材料及申报表由团支书收齐务必于6月27日中午12:10-12:40将打印文档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做成压缩包发至E-mail: spxybj@163.com

五、奖励办法

(一)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张榜公布名单,召开院表彰大会。

相关附件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海南大学食品学院评先推优名额分配表

2、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海南大学食品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海南大学食品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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