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09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从4月4日至6日。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相应课程安排如下:4月6日(星期一)的课程停上,同时将4月4日(星期六)的课程调至4月6日(星期一)进行;4月5日(星期日)按原计划有课的照常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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