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精神,坚持“自愿报名、成绩优先、专业容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学生本人填报志愿,学院在专业可选名额内初步确定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交到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研发楼203室)。
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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