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派2015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5] 76号)文件,经个人申请,学院依据学校遴选原则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彭 菲(学号:20150801310052)
昝明阳(学号:20150801310091)
公示期从3月28日至4月3日,如有问题或意见,请联系学院教研办,联系电话:0898-66192561
食品学院教研办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食品学院2015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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