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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规范会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03月07日 15:14 点击:[]

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会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的会费必须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加入的协会(学会)应在国内外或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对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报销时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材料的真实性由各部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求,可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从相关课题经费中列支会费,但不得从科研启动费及校内课题经费中列支。

三、作为单位会员的会费,有创收项目的单位应从发展基金中列支,无创收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可从运行经费中列支;个人会员会费不予报销(从上述课题经费中列支的除外)。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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