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年度财务工作安排,拟于近期正式启动学校2024年预算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本次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一)严格执行“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
严格遵循“无预算,不开支”原则,除突发的不可预见事项外,各单位、各部门应将2024年的经费需求纳入2024年预算,不申报预算的,学校不予安排资金,各单位、各部门无预算不得开支,也不得超预算开支。
(二)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力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支出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申报,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详见附件10)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进行测算,2024年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较2023年只减不增。
(三)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运转支出需从相应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教辅运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原则
强化绩效目标导向作用,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均须编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填报事前绩效评估表,对无立项依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申报预算。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落到实处,强化预算绩效执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年度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须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自评结果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二、预算编制的重点要求
(一)提前布局谋划,积极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2024年海南省集中财力保障自贸港封关运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教育和基层事业等重点领域支出。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或获得省领导、相关主管部门批示意见的,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应提前布局,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多部门联合共同争取更多专项经费支持。
(二)落实决策部署,按要求编实编细项目预算
根据2023年预算草案审议过程中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的部署要求,预算编制应以学校战略部署和年度计划、目标作为基本依据,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研究2024年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编实编细项目预算。
申报预算时按照附件要求,完整填报项目信息要素,准确编列支出经济科目(详见附件8、9),准确填写资产配置和采购需求数据,达到或超过学校相关采购标准的,应足额编报采购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要求。
(三)把握周期协同,做好项目储备及中长期规划
把握好工作谋划和预算编制的关系,调整部门工作周期和节奏,按照“项目为王”理念,提前谋划下年度工作安排。提前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将明年及中长期工作项目化,根据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编报2024-2026年预算,确保项目谋划到位,实现学校工作周期与预算编制周期的协同。
(四)强化归口职责,加强项目预算论证和评审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早开展2024年预算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对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强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压实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所有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务处。
项目涉及资产配置的(除基建类项目外),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须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核。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基建类(含修缮)项目、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类(含运维)项目以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需分别报基建处、信息化服务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基建处、信息化服务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分别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申请评审,未纳入省财政评审范围的项目,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完成自行评审。积极与评审部门对接,确保相关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向财政厅提交评审结果。
(五)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材料报送和二次分配管理
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学校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对2024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统筹考虑、研究和论证,对2024-2026年支出做好规划,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整报送附件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避免因错过材料提交时间或缺少相关材料导致漏项、预算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等情况。同时,在经费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提前做好二次分配的规划和准备工作,以便经费下达后及时完成二次分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预算申报的内容、范围及责任部门
(一)预算收入的申报
本次预算收入申报范围包括学历教育收入,非学历教育收入,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入,校内场馆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科技查新查引收入,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其他创收收入等。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测算,填报《2024年收入测算表》(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将附件1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填报附件1并报送财务处。收入业务复杂的,请提交佐证及说明材料。请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测算学生人数,填报《2023年秋季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2)。
(二)预算支出的申报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学校承担的人员经费和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的人员费用,均由人事处统一填报《2024年全校人员经费测算表》(附件3)。
2.财政专项经费
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或获得省里相关批示的,已列入或经争取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市、区)有关财政资金资助的专项项目,相关部门(单位)要提前谋划。由于海南省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时间要求为8月31日,请相关单位、部门务必按时保质、做实做细项目预算申报,仔细填报专项套表(附件7),财务处将全力配合,联合各单位、各部门争取国家、省内专项经费,避免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填报不及时、内容不实不细而导致经费不被批复的情况。
3.校内专项经费
校内专项经费是各单位、各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需项目经费。由各单位、各部门据实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5)及《2024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汇总表》(附件6)。其中,学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筹填报,分别列入“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项目;“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筹填报,列入“因公出国(境)费用”项目。
4.在项目开支的人员经费
(1)高层次人才支出。根据学校签订的协议列支的高层次人才特岗津贴、柔性引进人才及外籍人员工资、预聘教师、博士后工资,列入人才专项,由人事处统一申报。实行经费包干的项目,如国际旅游学院合作教育专项、中爱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和教育合作与交流等项目中涉及的外籍人员工资、高层次人才津贴,按照原途径从相应项目中申报。
(2)国际旅游学院、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校医院等实行经费包干制度或独立核算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原途径从相应项目中申报。
(3)劳务派遣人员支出。学校承担的部分由人事处归口填报;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安排的项目经费中申报,可从单位、部门的发展基金、福利基金、科研管理费中编列;专项经费承担的部分,在专项项目(含科研项目)中编列。各单位、各部门在编列劳务派遣人员支出时,务必考虑单位、部门的创收能力,量入为主,杜绝刚性缺口。
5.日常运转经费
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编列,相关单位、部门配合提供基础材料,无需申报预算。
四、时间安排
(一)单位(部门)组织内部论证,并提交申报材料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2023年7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对2024年相关收入和计划实施的项目结合实际进行测算、组织内部论证,并填报相应附件。其中:财政专项填报《专项套表》(附件7),其他项目填报《2024年收入测算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5)、《2024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汇总表》(附件6)。
提交材料形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版。
提交材料时间:于7月31日前提交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材料至财务处(2023年8月20日前)
归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预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预算专题论证会,确定归口项目的预算数,并填报相应附件,将附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按要求交至相关部门。
附件报送要求:(1)财政专项填报的附件7提交至财务处;(2)其他项目填报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财务处;(3)提交至财务处的财政专项及其他项目的《资产配置表》(附件5-3、附件7-7)和《采购需求表》(附件5-4、附件7-8)需分别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4)以上交到财务处的材料纸质版均需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
附件报送时间:于8月2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wysk@hainanu.edu.cn。延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财务处牵头组织完成部门预算编制(根据省财政厅的时间安排,预计2023年11月底前)
财务处会同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等部门审核归口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牵头组织2024年项目入库,并根据学校战略规划会同归口部门审核校内项目预算并汇总,配合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一上”“二上”工作。
(四)财务处汇总全校预算申报需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组织预算研讨会,编制2024年全口径预算分配方案(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底)
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收入测算表
2.2023年秋季学生人数统计表
3.2024年全校人员经费测算表
4.项目分类一览表
5.项目申报书
6.2024年预算项目申报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汇总表
7.专项套表
8.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9.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用的通知(财库支会﹝2019﹞5号)
10.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附件及相关政策已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部门)。
联系人:李翻翻、敖晓梅、赵琳琳
联系电话:66256593、66263169、66292690
微信工作群:海南大学预算工作群(请大家通过群邀请的方式入群,并修改昵称为“单位+姓名”
财务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