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审批及发放流程,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发放,现将工资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流程
(一)人事处下发当月工资变动通知;
(二)各单位工资管理员根据人事处要求报送“绩效工资变动明细表”到人事处工资科423室胡海英老师处进行核对;
(三)工资管理员根据核对后的工资数据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请各单位加强交叉复核,确保提交系统的工资数据准确、完整,打印纸质“绩效工资申请单”,由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所有发放人员工资数据准确、完整后,送至财务处工资科205室。
特别说明:如本单位当月无工资变动数据的,无需到人事处审核。
二、工资发放的时间要求
(一)每月23日前,人事处在工作群下发下个月的工资变动通知。
(二)每月23-25日,有工资变动的,单位工资管理员与人事处工资科核对工资变动数据。
(三)每月25-26日,人事处进行集中数据汇总审核。
(四)每月27日前,各单位要将下个月工资发放数据在财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并将“绩效工资申请单”送到财务处工资科205室。
(五)每月8日前,财务处完成当月工资发放。
以上遇节假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在工作群内通知,请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及时关注。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为进一步优化流程,自6月份起,“绩效工资申请单”无需人事处工资科和财务处核算科签字,变动数据的核对,按人事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资发放涉及全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按时间节点报送,确保工资按时准确发放。此项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底财务管理考核范围,如因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办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财务处和人事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
(三)各单位如有使用自有经费发放工资的,需提交“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补助扣控制数明细表”给财务处核算科219室李燕丽老师。
财务处人事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