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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启动儋州校区“分校区”核算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1日 10:38 点击:[]

儋州校区管理会、儋州校区各学院、儋州校区后勤:

解决儋州校区师生异地报销不便问题,以师生跨校区不跑路为目标,长效解决儋州校区师生报账难题,促进儋州校区高质量发展,在进一步优化财务报销程序,完善财务报销系统的基础上,财务处2022年6月6日正式启动儋州校区“分校区”核算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分校区”核算的主要内容

除儋州校区医院外,儋州校区所有二级单位的经费均纳入“分校区”核算,包括儋州校区管委会、驻儋州校区各学院的日常运转经费、各类专项经费、儋州校区后勤非食堂业务经费以及教职工科研经费等。

二、儋州校区报账业务的审批

(一)在儋州校区报账的教职工可在当地通过登录校园网“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报销单据,在完成业务审批流程后,将报销单据送至儋州校区财务室(四教4112室),由儋州校区财务人员按学校经费审批流程审批后支付。

按照《海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经费审批权限要求,涉及大额支出的业务审批仍需到海甸校区进行审批。

(二)借款的审批

单笔借款2万元以下的,由儋州校区财务人员审批;单笔借款2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三)会议费预算的审批

1.儋州校区教职工利用纵向、横向课题经费召开的科研业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儋州校区财务人员审批。

2.其他业务性会议和管理会议按照参会人数不同,分别按如下程序审批:

1)参会人员(不含会务工作人员,下同)在50人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儋州校区财务人员审批。

2)参会人员(不含会务工作人员,下同)在50人(含)以上的,按《海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7】38号)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的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分校区”核算需说明的事项

(一)凡在儋州校区报销的经费,会计档案由儋州校区财务室进行归档,师生查阅会计档案在儋州校区。

(二)已经在海甸校区建账的科研项目,如需在儋州校区报销的,不影响科研项目的结题,但查阅会计档案时会存在两个校区查阅的情况。建议历年科研项目仍可在海甸校区报销,科研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海口或儋州报销,一旦确定报销地点,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原则上驻儋州校区各学院今年6月份以后到账的科研项目应在儋州校区财务室报销,但科研项目建账目前仍需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建账手续。

(四)分校区经费中涉及购买固定资产的,可在当地登录“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后提交,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初审后,将固定资产入账的单据号发给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学校资产管理科在系统里进行终审。资产使用人通过查询其提交的固定资产如已经审核通过,即可在儋州校区财务室进行后续的固定资产报账工作。


财务处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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