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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21年专项资金年底指标收回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16:59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21﹞908号除发改基建资金、债券资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外,预算安排的本级项目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的,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因此,请相关部门(单位)务必督促相关人员加快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12月22日前完成填单,提交手续,避免经费被省里统一收回。


附件:海南大学2021年年底收回专项项目清单.xls


财务处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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