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自疫情发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采取及时发放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同学。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住宿费退还工作。目前财务处接到个别同学关于住宿费退还事项的相关咨询,现统一说明如下:
一、学校启动住宿费退费工作以来,退费信息经过各学院、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和财务处等多个职能部门核实后,再由财务处统一按照规定计算退费金额。由于学生填列日期格式不统一、返离校时间不准确或未填写、学生宿舍调整、欠缴或部分缴纳住宿费、重复填列信息等情况的存在,学校需要对近4万条退费信息逐一核实,工作量极其巨大。因此,学校自7月初开始分批退还学生住宿费,预计8月上旬根据退费信息计算的退费金额基本到位,目前还未收到退费的同学请耐心等待。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计收住宿费,计算退还住宿费。学校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实际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但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照各学院上报的返校时间和离校时间来确定。
三、由于各单位报送的返校时间和离校时间填写情况千差万别,再加上住宿费缴交情况也不统一,根据原来提供信息计算退还的住宿费可能与自己计算的应退住宿费不一致。为了确保同学们的退费权益,学校同意有疑问的同学重新填写退费信息(重新填报退费信息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经各学院核实确认后,再据此计算应退住宿费金额,并与本学期已退住宿费金额比较后进行多退少补。鉴于学校已经放暑假,为避免信息收集不全,造成个别同学无法补退,补退工作将于2020年9月份进行。对退费有疑问的同学请放心,并保持关注,及时根据通知重新提供退费信息。
四、为了便于有疑问的同学了解相关信息,财务处已经制作了“住宿费退费常见问题解答”,具体见附件。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绝大多数问题均已在“住宿费退费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如确有未尽事宜,请同学们将问题发送至cwsfk@hainanu.edu.cn,学校收到问题后,将于一周内答复,请留意查收。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财务处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住宿费退费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住宿费?
答:只有计算出来的应退住宿费大于0的情况下,才可以退住宿费。
应退住宿费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住宿费=已缴纳住宿费-住宿标准/2-住宿标准/10*2020年春季学期计算收住宿费的月数 (其中:住宿标准/2为2019年秋季学期应收住宿费金额)。
按上述公式,可以退住宿费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一)已缴清住宿费且中途离校、中途返校或未返校的学生;
例1:小王的住宿标准为1200元/学年,已缴清住宿费。小王5月14日返校,6月19日离校。实际住宿时间为1.5月,应退小王住宿费420元(1200-1200/2-1200/10×1.5)
例2:小王的住宿标准为800元/学年,已缴清住宿费。2020年春季学期未返校。应退小王住宿费400元(800-800/2-0)。
(二)缴纳部分住宿费,中途离校、中途返校或未返校,退费金额大于所欠住宿费的学生。
例3:小王的住宿标准为800元/学年,已缴住宿费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5月19日离校。应退小王住宿费160元(600-800/2-800/10×0.5)
二、住宿费退费计算方法
详见《关于退还住宿费有关情况的说明》的第二条。
(一)返校的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各学院填报的实际日期确定返校时间。
(二)离校的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各学院填报的离校日期确定,如填写的是“未确定”或不填写的,统一按7月19日。如已填报的离校时间与实际离校时间不一致且9月份补报退费信息的,以补报退费信息上的离校时间为准。
(三)住宿的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审定的住宿标准确定。如四人间的标准为1200元/学年,六人间的标准为80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
三、符合住宿费退费的情况,没有收到住宿费退费怎么办?
(一)已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
1.因学生人数众多,学校采取分批发放方式,目前已发放2016-2018级工行卡的学生,其他学生陆续发放中,预计八月上旬完成所有学生的发放。请同学们耐心等待。
2.八月上旬后,如仍未收到住宿费退费。请检查自己填报的银行卡的信息是否有误。财务处将在所有批次退费发放完毕后,按学院分发需重新报送银行卡号信息的学生,请同学们保持手机畅通,按要求及时填报。
(二)未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
因消息传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6月份未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的,可在2020年9月中下旬关注补报住宿费退费表格的通知,按要求及时补报。
四、已收到住宿费退费,退费金额与自己计算结果不一致可能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收到退费金额与自己计算退费结果不一致的可能原因
1.离校时间确认不一致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
(1)退费信息表上离校时间填写的是“未确定”或不填写的,财务处按7月19日计算。学生根据自己的离校时间计算。
(2)学生填写的退费信息表上的离校时间与实际离校时间不一致,财务处按退费信息表填写的离校时间计算,学生按自己的实际离校时间计算。
(3)数据丢失造成的不一致。财务处按不填写离校时间处理,即按照离校时间为7月19日计算,学生按实际的离校时间计算。
2.缴纳部分住宿费后,又再次缴纳住宿费,已缴纳金额不一致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
例4:小王住宿标准为1200/学年,已缴纳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7月19日离校,根据在校住宿时间及住宿标准,计算得出小王欠费300元(600-1200/2-1200/10×2.5)。小王为办理离校手续等原因补缴了600元住宿费。财务处计算已缴纳住宿费以600计算,学生按1200元计算,造成结果不一致。
3.缴纳部分住宿费造成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例5:小王住宿标准为1200/学年,已缴纳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7月19日离校,目前小王收到学校退住宿费150元。
(二)处理办法
学校将通知学生补报退费信息,然后按补报的信息重新计算应退住宿费,并在与已退住宿费比较后,进行多退少补。
多退少补的计算公式为:
多退少补金额=已缴纳住宿费-住宿标准/2-住宿标准/10*2020年春季学期已住宿月份-已退费金额。
计算结果大于0,财务处根据计算金额再次办理退费;计算结果小于0,按计算结果调增应收住宿费。
具体补报住宿费退费信息的通知将在2020年9月中下旬发布。请对退费金额有疑问的同学保持关注。
例6(接例4):小王住宿标准为1200/学年,已缴纳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7月19日离校,小王为办理离校手续等原因补缴了600元住宿费。根据在校住宿时间、住宿标准以及已退费金额,计算得出小王补退300元(600+600-1200/2-1200/10×2.5-0)。
例7(接例5):小王住宿标准为1200/学年,已缴纳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7月19日离校,目前小王收到学校退住宿费150元。根据在校住宿时间、住宿标准以及退费金额,计算得出小王欠费450元(600-1200/2-1200/10×2.5-150)。
五、什么情况下调整所欠住宿费?
答:满足公式:已缴纳住宿费-住宿标准/2-住宿标准/10*2020年春季学期已住宿月数<0的情况,调整住宿费欠费金额。
(一)未缴住宿费,中途离校、中途返校或未返校
1.已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
财务处将根据填报信息,计算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住宿应收取的住宿费,预计9月底完成调整住宿费欠费金额。
2.未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
因理解有误等原因造成6月份未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的,可在9月中下旬关注补报住宿费退费的通知,按要求及时补报。财务处收到补报住宿费退费表格后,按已填报住宿费退费表格的方式处理。
例8:小王住宿费标准为600/学年,未缴纳住宿费。小王5月14日返校,7月19日离校,根据在校住宿时间及住宿标准,计算得出小王欠缴住宿费450元(0-600/2-600/10×2.5)。
(二)缴纳了部分住宿费,中途离校、中途返校或未返校,按退费公式计算退费金额小于0
根据实际住宿时间、住宿的标准以及已缴纳的住宿费,调整所欠住宿费。
例9:小王住宿标准为1200/学年,已缴纳600元。小王5月14日返校,5月19日离校,根据在校住宿时间及住宿标准,计算得出小王欠缴60元(600-1200/2-1200/10×0.5),调整后小王欠缴住宿费金额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