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海南省国库支付局《预算单位公用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预算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采购等5万元以下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通过使用公务卡结算。单位在职职工进行公务消费时,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消费环境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在规定的免息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报销还款。
为了推进我校公务卡的使用,进一步贯彻执行海南省国库支付局加强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学校财务处将严格限制现金结算业务。因此,请已经申请个人公务卡的教职工在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内尽量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尚未申请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尽快到农行海大分理处申请办理。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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