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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填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2018年03月22日 15:17 caiwu 点击:[]

各单位:

《2018年部门预算分配明细表》已于2018年3月12日下达到各单位及分管校领导,请各单位尽快开展工作,加快预算执行。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琼财采[2018]16号)要求,为加快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妥善安排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请严格按如下要求执行:

1、已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省拨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于经费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采购计划及详细的技术标书编制工作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标书委托中介机构制作招标文件;经费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除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外,所有采购计划必须于当年5月30日前向海南省财政厅报备。

2、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编制不足的、以及年度执行中追加的专项经费(包括网上科研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单位应于经费下达后10个工作日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采购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GFMIS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指标申请,方可进行政府采购程序。

3、对于已纳入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学校予以保障的项目,在经费正式下达前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填写《海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经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后,再按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即可先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财政厅文件要求,预算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财厅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必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需求公示(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专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未按上述时间节点报备采购计划、公示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或者单位拖延后又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都将进行通报。因此,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打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前量,排好工期,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敖晓梅 李翻翻 66256593

国有资产管理处 寇周明 苏 启 66279030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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