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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2018年01月03日 10:02 caiwu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各高校的现金结算率应控制在10%以下,当前我校的现金结算率比较高,我校2016年公务卡转入现金结算率为17.71%。为切实降低我校的现金结算比率,加强财务监管,强化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规范资金支付,从2018年起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未办理公务卡的在编教职工持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2、已办理公务卡的在编教职工请及时将公务卡信息送交计划财务处,以便准确录入财政GFMIS系统。

3、公务卡结算目录如下: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以上公务卡结算目录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在编的教职工未通过公务卡结算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2日

下载: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pdf

计财处关于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rar

在编教职工公务卡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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