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海大办[2014]31号)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本科责任教授、学科资深教授组成等专家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加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公开答辩。现将审核答辩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学院师生若对答辩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
电话:66269468联系人:郑老师
公示期: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