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教务处关于选派2022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海大教[2022]117号)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对符合我校2022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条件的,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示期间凡对名单中的学生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生态与环境学院选派2022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农科楼203),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反映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6192906
联系人:陈老师
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农科楼203室
邮箱:3963058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