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对符合我校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条件的,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示期间凡对名单中的学生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生态与环境学院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农科楼202),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有具体反映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6269468
联系人:王老师
地 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农科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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