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宝钢基金会《2020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0〕3号)的要求,现将评选2020年度“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
(一)奖励设置
宝钢优秀学生奖(研究生)博士1人,硕士1人,共计2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人。
(二)参评对象
海南大学正常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具有较好的学术科研水平,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往年“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同一学年度,本奖学金不与其他企事业赞助类奖学金兼得。
(四)推荐名额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每个学历层次可推荐1名人选,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查拟定我校博士、硕士各1名候选人,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遵循择优评定的原则,按照学科专业(班级)提名、学院筛选推荐、学校审查拟定的办法来确定候选人,最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
2.各学院召开学院评审会,在各学历层次申请学生中推荐1名人选,报送推荐名单前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研究生处(工作部)。
3.学校在学院报送的各学历层次推荐人选中,审核拟定各1名获奖候选人,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定。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海南大学2020年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材料要求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要求排版整洁美观,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申报者填写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须为打印稿。
(2)申报者应实事求是地按《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学术科研及“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各学院对推荐人的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必要佐证材料要留有复印件。学生个人主要事迹综述要行文流畅、内容具体、事迹突出、逻辑清楚、层次分明。在《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一栏中,学院简明扼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科研及“五种能力”等做出评价。
(4)通过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校通报。
(5)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66291023。
3.报送时间
2020年9月22日下午17:30前,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附件:
附件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附件2:海南大学2020年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