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6日,2019年第二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在海南举办。培训班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办,我院承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大学协办。生态环境部黄润秋副部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主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管厅(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支撑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培训。
黄润秋副部长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他指出,2018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强调,下一步各地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把握一个目标”,即2020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要“落实两个任务”,就是要做到严格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开展环境修复。三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就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处理好“对上与对下、部门与部门、改革与其他法律责任追究”的关系。四是要“抓好四个重点工作环节”,就是“强化督查考核、落实专人专职、充分运用磋商手段、强化资金管理”。
培训班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复议处的有关同志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案例实践情况。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沈世伟处长、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李成分别分享了安徽省和绍兴市的改革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分管厅(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经验、问题与建议进行了交流。我院於方研究员、南京大学杨柳燕教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黄泽春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许人骥正高工、江苏省常州监测中心薛银刚正高工分别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问题进行了讲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本次培训提升了全国试行地方的凝聚力,提高了有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利于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圆满完成党中央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转自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