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5月29日前完成毕业生的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布置毕业生填写《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详见《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大学生手册》2019年版)中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2、在进行“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全程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3、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学院应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毕业生整体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所推荐的人选,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只填写2019-2020学年度的成绩,附件2),并附上佐证材料:全学程成绩单,三好学生、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其他与参评条件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2、学院填报《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同时以学院名+文件名的形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scjyglk@hainanu.edu.cn。
3、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部)教育管理科(107),纸质材料须有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4、学院推荐人选经学生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再补报。
联系人: 唐老师 电话:66279098
附件1: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2: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附件3: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