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18周开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评教主体及对象
1.评教主体:全日制普教本科在校学生。
2.评教对象:本学期所有本科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践课除外)。
三、评教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引导学生认真领会评教指标的内涵,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同学行使权利,公正、客观地完成评教,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任课教师要正确对待评教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任何个人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举报,核实无误后,教师本学期评教成绩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将“学生评教告知书”(详见附件)转发到每一位学生,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参加评教。授课班级参评学生数低于班级总人数的60%,评价成绩无效,相应单位需重新单独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告知书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