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大教[2020]24号《关于选派 2019 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规定,申请该项目学生需符合如下条件:1.学生所在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或学生所在大类包含联合培养专业。2.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3 (含)以上。3.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考、补考课程。
学院在广泛动员学生积极申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现拟推荐黄弘利、林盟、杨世峰三位同学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6月5日到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教务办反映,联系电话:0898-6625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