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友好人士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逐年增多,社会资助正成为完善我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助项目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鼓励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国家计划内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受资助年度考试重休科不高于3科(含3科)。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
6、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资助单位(个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人数及金额
具体人数、金额由资助单位(个人)或奖金额数决定
(三)评选办法
1、受资助人选由各学院按评选条件评选,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设立资助项目的单位(个人)有权与学生工作处共同审定获奖名单。
2、受资助学生必需填写《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签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资助单位,另一份留学生处存档,便于跟踪。必要时需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开具贫困情况证明。
(四)附则
资助签订及颁发仪式签订及颁奖仪式有关事项由学校及资助单位(个人)双方协商,如需各级领导出席、新闻媒介参加报导,则由所需方自行邀请。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和资助单位(个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