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专项计划是自2012年起,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详见《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面向贫困地区专门安排的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201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文件,新增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2015年我校专项计划只在海南省有安排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其中海南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海南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录取。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海南省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考生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农村户籍考生招生,具体的报考条件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为准。
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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