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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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4.05.2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学校的主校区为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部分本科专业分布在海南省其他四个校区(科教园):观澜湖校区(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羊山大道52号)、儋州校区(儋州市宝岛新村)、城西科教园(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崖州湾科教园(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一路)。

第三条 凡具有海南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考试中心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等10个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投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份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五)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双学位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以招收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适当降分录取。

(六)艺术学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录取原则:

艺术学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七)体育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学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女子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2024年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考试中心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到农艺教育、乡村治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且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该3个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怀卡托大学学士学位。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海南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农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为4100元/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体育学类以及园林、生物育种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为46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为8800元/学年(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66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专业为13600元/学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500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3000元/学年;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800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1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1200-145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105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校区(科教园)报到;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需求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教学地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www.pwnwords.com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咨询电话: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间使用)

E-mail:zsks@haina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279093

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邮编:57022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是海南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之一;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章程规定,否则,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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