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及国标代码:海南大学,10589
2、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海南省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和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路58号(不设分校和分校区)
二.学校录取规则:
1.对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2.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为准。
3.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一般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且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只有在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二志愿上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4.投档考生专业安排:
(1)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未能录取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对于填报我校农学类专业的考生,可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
5.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
6.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对相应小语种考生开设日语、俄语和法语课程。
7.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8、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不合格者调入土木工程专业。
9. 艺术类专业除海南省考生采用本省2007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
录取办法:政审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院校志愿相同且专业总成绩和排名并列,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录取的艺术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新生专业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高考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10.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07年招生计划信息,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1、海南大学设立华侨、企业家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肯德基曙光奖学金等十多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适当减免学费制度,有关部门向特困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国家、海南省还在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
3、录取考生入学后,在校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路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邮编:570228)
E-mail:zhsh@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网址:www.pwnwords.com
附表(学费)
附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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