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真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01号)要求,现就我校2011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招生办公室、纪委、保卫处、校医院、档案馆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见附件1。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起至2011年9月28 日止。
(一)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迎新系统)、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
(二)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迎新系统)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
(三)户籍复查:对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查户籍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四)档案复查:一是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和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相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五)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新生体检报告。
(六)艺术类新生入学复试工作,根据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
(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报送复查结果,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9月5日前报招生办公室备案)。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三)各学院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应认真做出总结,填写《2011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10室),电子文档发招办邮箱。联系人:李布明(电话66266469,邮箱:66266469@163.com)。
附件:1.2011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分工表
学院应报到新生人,实际报到人,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人;未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人。
填表说明:
(1)报到结果填写:报到、未报到、来校后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
(2)复查结果填写:合格、待定、不合格,待定和不合格者的具体情况在备注中注明。
(3)该表需列出所有应报到新生名单,按照专业、学号顺序填写。
(4)表格下载地址:招生信息网-本科招生-在线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