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教工南区百货商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商铺分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XZ202306HN2103 |
挂牌价格(万元) |
¥ 见正文 |
首次登载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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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
6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7-11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经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保证金(万元) |
见正文 |
项目名称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教工南区百货商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商铺分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XZ202306HN210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6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11日 |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经营范围 |
招租面积 (㎡) |
竞租 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1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教工南区百货商铺招租 |
百货、超市 |
43.8 |
20000 |
6570 |
6570 |
2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商铺招租 |
汽车维修 |
80 |
20000 |
7760 |
7760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元) |
50000/间 |
标的状态 |
租赁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房屋现状 |
主要服务于海甸校区的教职员工 |
租赁用途 |
序号1、百货、超市用途; 序号2、汽车维修保养用途;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7月14日到期; 2、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按商业用电、用水收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目前收费标准为:电1.05元/度,水5.16元/吨,随市水电部分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30日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460000428200732M 注册地: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 经济类型: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教工南区房屋出租的批复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教育厅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须具有相对应的经营项目内容。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4、同一承租方只允许承租同一校区的一间商铺,已有承租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参与竞租。 5、百货商铺项目需要配合校工会做好教职工篮球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海甸校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商铺现状为车位场地;竞租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察看,因对现场不了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6、提供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及完全满足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8、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9、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所提供的招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成交后,承租人凭《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现场展示 |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内教工南区篮球场旁,现场察看联系人林老师:13976785236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7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截图; 4、提供承诺函的内容:1)、服从学校日常管理;2)、完全满足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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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教工南区百货商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商铺分开招租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7月12日9:00至9:15
公告链接:http://www.hncq.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9&id=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