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延长线保明新村7号别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3-1-018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最高限价:60.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设备的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发货通知函30天内必须发货到业主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细化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2022年5月1日)以来的至少2个月的依法连续缴纳增值税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至少2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参保单位系投标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成立日期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不足2个月的,须提交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复印件(参保单位系投标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3.3.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无须就此项提供材料。】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2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3、招标文件获取)。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3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户,建议注明汇款单位、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同时注明包号),或可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户名: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账号:34030078801400000067
2、公告发布媒介: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投标人前往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时联系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工13617526150),须提供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人员信息、办理事项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招标文件通过邮件发至购买人指定邮箱。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投标人的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海南大学
地 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方式:0898-6625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延长线保明新村7号别墅
联系方式:0898-65327762/13617526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898-65327762/1361752615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招投标活动。
2、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
2.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海南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获取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拟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相应服务的投标单位。其职责如下:
2.3.1对招标文件错、漏之处提出澄清、说明要求或质疑;
2.3.2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3.3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3.4派投标代表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对评审小组就投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代表”系指在投标过程中代表投标单位处理投标事宜的人员,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取得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
2.3.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就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2.3.6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服务;
2.3.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4.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实体。
2.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招标人确认,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系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3.2“服务”系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流标。
5.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设施设备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方式修改/补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6.3当招标文件与修改/补充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为准。
6.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6.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3除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7.4“年、月、日”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公历的年、月、日。
7.5“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7.6“元”指人民币元,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货币指人民币,除非另有特别说明。
8、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
9、投标文件编制
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各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9.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若因投标人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联络到投标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4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9.5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签章。
9.6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7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被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00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设备的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总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项目进度。
10.3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要求报价,不能提供有选择的报价。
10.4中标候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2.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户,建议注明汇款单位、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同时注明包号),或可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户名: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账号:34030078801400000067
1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3.l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3.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不按本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4)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
1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自开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是经签署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固定装订(胶装)。开标一览表一份,独立信封密封,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U盘存储)一份,并将U盘与开标一览表密封在同一个信封中,并注明“唱标信封及电子版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4.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未特别说明的证明材料或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方可有效。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l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壹份共一袋,副本肆份共一袋)及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及电子版文件”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HD2023-1-018
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5.2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截止时间
16.l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
16.2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亲临开标会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l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17.3开标时,被委托人将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17.4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和从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4名共5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9、关于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9.1关于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9.1.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9.1.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9.1.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9.1.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给予2%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只能给予2%的扣除)
19.2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19.2.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9.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9.2.3具体评标价说明:
(1)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货物(不含配件、辅材等材料),均为小微企业生产的(即主要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评审价=报价*(1-10%)。
(2)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价=报价*(1-10%)。
(3)工程项目评审价=报价*(1-3%);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4)供应商为联合体报价,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价=报价*(1-4%),工程项目评审价=报价*(1-1%);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9.2.4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20〕46号)。
19.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9.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9.5投标人满足以上情况一种以上情形者,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均按一次折扣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加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评标
见“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六、授标及签约
21、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以致中标结果改变,经证实确有其事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2、质疑处理
22.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质疑联系:招标部电话:0898-65327762/13617526150。
2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递交的质疑相关材料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要求,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提交的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中标通知
23.l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23.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2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履约保证金
24.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
24.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4.3、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账号:21150001040000040
2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其与遴选人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有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擅自转包、转让的;
(2)中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
(3)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5、签订合同
25.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述国家法律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7、其它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海南大学
2、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项目
3、预算金额:60.00万元
4、最高限价:60.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设备的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规格、配置、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单价限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是否进口设备 |
总计 |
|
|
25 |
|
60 |
|
1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一、技术参数 1.数据存储容量:100,000组数据点 2.显示屏类型:640x480彩屏 3.通道数量:3 4.外壳防护等级:IP67(包含电池舱在内) 5.数据模式:手动/间隔/连续 6.数据导出:USB连至PC或USB存储设备(受限于存储设备容量)。 7.数据显示:根据通道数,最多可支持3参数同时显示一次可达3个 8.认证:CE、FCC、ISED、RCM 为确保售后服务及货物质量,投标方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配置 1.主机1台 2.硝酸根离子电极或铵根离子电极,二选一 |
台 |
2 |
3.00 |
6.00 |
否 |
2 |
BOD分析仪 |
1.测量范围:(mg/L O2) 0-35,0-70,0-350,0-700 2.传感器类型:一体化微电脑传感器 3.数据显示:可保存不小于480个数据点/样品,图形,显示每个样品的测量曲线 4.样品个数:≥6个/次(473ml/瓶) 5.操作温度:20℃(68℉) |
台 |
4 |
2.50 |
10.00 |
否 |
3 |
COD测定仪 |
1.测定范围:20~1500 mg/L分段,台式一体化9孔消解和测定 2.测定精度:≤±5%~±10% 3.控温范围:0~200℃ 4.控温精度:165±0.2℃ 5.示值精度:0.1℃ 6.定时范围:0~99小时99分钟(支持多路定时); 7.★COD测定抗氯干扰:[CL-]<1000mg/L;大于1000mg/L时可稀释测定 |
台 |
4 |
0.90 |
3.60 |
否 |
4 |
实验室小型饲料搅拌机 |
1.最大搅拌量:50kg 2.产品材质:不锈钢 3.电机功率:0.55KW 4.电机转速:≥1400转/分 5.机器转速:50转/分 6.电机种类:国标纯铜 7.转动方式:链条传动 |
台 |
2 |
0.18 |
0.36 |
否 |
5 |
实验室小型粉碎机 |
1.粉碎盖室:不锈钢 2.粉碎室直径(mm):≥φ100 3.一次投入量(g):≥100 4.电机转速:≥24000rpm 5.粉碎效果:60~200目 |
台 |
2 |
0.07 |
0.14 |
否 |
6 |
自动液相色谱分离层析仪 |
一、配置: 1.核酸蛋白检测仪1台(不含电脑) 2.恒流泵1台 3.部份收集器1台 4.层析柜1台 二、技术参数: 1.检测波长:260nm、280nm 2.波长选择:步进电机程序控制。 ★3.检测范围:-6AU到+6AU 4.光源:LED冷光源,寿命>50000小时。 ★5.一键调零:双光束分光系统设计,一束光通过参比系统,另一束光通过样品系统,开机后无需预热,可立即上样进行。进样后直接一键调零。 6.采用新型微电脑芯片控制,可以显示多个不同标准曲线,用户直接读出光密度A值,基线漂移小,适合检测实验微量样品。进口光源,各谱线强度均匀,基线稳定时间更短。 7.灵敏度:2、1、0.5、0.2、0.1、0.05 ABS 8.噪声:≤0.0001A漂移≤0.002A/S 9.光程≥2mm 10.样品池容积≥10ul 11.吸光度显示:≥122*44mm蓝膜液晶显示屏 13.最小检测量:≥20ug/ml ★为确保售后服务及货物质量,投标方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套 |
8 |
3.60 |
28.80 |
否 |
7 |
多媒体教学系统 |
一、智慧屏: 1.处理器:Intel i5 10代以上CPU; 2.内存规格:DDR4内存≥8G;硬盘:≥256G固态硬盘; 3.为了保证交互平板产品后续可扩展性,采用符合标准协议的80pin OPS接口。 4.屏体显示尺寸不小于86英寸,显示比例:16:9,水平可视角度:≥178°,图像分辨率:≥3840*2160,显示对比度≥5000:1; ★5.全贴合触控显示模组:采用全贴合工艺,钢化玻璃与液晶面板之间距离为0,无任何间隙,书写无悬空感,触控无偏移,侧视无重影; 6.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在Android、Windows系统双系统下均支持≥20点触控,满足多人同时书写和擦除需求; 7.为保护学生视力,屏体亮度≤400cd/㎡,整机具备物理滤蓝光功能,无需任何操作即可达到开机滤蓝光效果,蓝光危害为RG0豁免级; 8.屏体表面采用硬度不低于莫氏7级的钢化玻璃,高于石墨9H等级,保护师生安全; ★9.支持双侧板板书记忆功能,可将双侧侧板上的粉笔笔记实时同步至黑板显示区域,可根据实际使用场景选择开启或关闭同步显示,并可保存至本地或进行二维码分享; ★10.采用顶部单边光学与红外技术,底部无电子结构,无惧粉笔粉尘堆积,书写区域全板面水洗清洁;改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报告复印件” 11.单侧侧板可智能区分手指关节与粉笔对板面的操作。 12.采用三块拼接而成的平面一体化设计,支持水笔、普通粉笔、无尘粉笔等多种书写方式。整个黑板无推拉式结构,可实现整块黑板统一屏幕书写; 13.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8GB; 14.产品内置企业级路由,支持不少于50个用户同时连接到整机自发的AP热点网络; 15.内置2.4G/5G双频WiFi,双系统支持WiFi上网; 16.设备前置面板需具有以下无转接接口:≥1*HDMI IN、≥2*USB Type-A(将U盘插入任意前置USB接口,均能被Windows及Android系统识别); ★17.物理按键可实现常用的开关机、音量调节等功能,其数量不少于7个; 18.支持屏幕下降:可通过软件快捷键或手势等方式实现屏幕显示画面下降,并可进行触控,以适应不同教师身高;
二、交互教学软件: 1.云存储:每个账号提供不少于180G云端存储空间,注册账号无需完成指定任务即可获得,支持将课件同步至云端保存; 2.电脑及U盘管理:支持通过移动端控制电脑关机、重启、打开计算器等功能,支持打开接入黑板的U盘文件并播放; 3.投屏:可将移动端显示内容一键投入大屏中,也可将大屏画面投到移动端,此时移动端可对大屏进行控制,如投屏结束可一键关闭投屏; 4.PPT控制:支持自动把大屏端已经打开的PPT文件进入到全屏播放模式,并可快速批注翻页等; 5.课件全屏播放时可自动开启工具菜单,工具栏位置可选择双侧显示或底部显示,至少包括5种书写笔等功能;电子白板提供普通橡皮擦、页面清除等不少于三种擦除模式; 6.粉笔书写:为还原真实粉笔板书体验,要求具有粉笔书写功能,能模拟粉笔笔迹。 7.支持无需额外下载视频播放软件即可一键即达,快速进入CCTV官网频道在线播放,如新闻、科教、法制等,便于师生快速了解实时新闻、科教资讯、校园动态等; ★为确保售后服务及货物质量,投标方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主要配置: 1.交互书写一体机*1台 2.交互教学软件*1套 四、设备安装前,需要拆除原来安装的多媒体设备系统的线路系统、投影仪系统等,重新布线。 |
套 |
3 |
3.70 |
11.10 |
否 |
三、商务技术要求
(一)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
1、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发货通知函30天内必须发货到业主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2、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双方验收合格,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100%的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二)质量保证
1、所有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表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3、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产品有关技术参数,涉及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应保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本次采购,允许投标人投报各类货物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但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报的各类货物实际使用性能和使用效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安装调试
1、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均由供应商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好,安装调试应以本需求书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为标准。
2、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设备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设备保修服务卡、设备中英文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等。
3、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
4、供应商须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操作、数据处理、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学会为止。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技术参数中如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质保期自设备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已计入总价。
2、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设备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3、免费质保期内,派出有能力的维修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好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设备供用户使用至故障设备正常使用为止。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
4、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应商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5、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6、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 (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
(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相关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报告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 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交付标准: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六)核心产品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自动液相色谱分离层析仪”。
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上述方式仍无法确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七)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八)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九)培训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确保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十)其它
(1)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如有涉及相关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采购人指定该品牌或型号的意思表示,只是为了更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投标人可提供不低于或相当于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货物或配件进行投标响应,不视为负偏离。
(2)本项目的长度计量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mm;尺寸规格表述如有不太明确之处,均暂按常规的考虑。
(3)除非另有说明,本项目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招标文件引用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有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更新、修订、废止等),则自动按照其最新版本或其替代版本执行,已废止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无替代的最新要求,则招标文件默认不再要求,不视为负偏离。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适用本项目的上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具体编号和名称则在本文件中若有空缺,由中标人依据上述原则自行收集。
(4)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交付使用期要求、质保期要求、付款方式、资格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
海南大学货物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国产仪器设备合同)
采购与招标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海 南 大 学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海南大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及年月日年本级政府___________(招标编号)设备招标采购评标的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分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两部分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3.招标采购中标品目清单;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非必要);
5.规格响应表(必要);
6.中标通知书及其它附件。
二、货物信息
1.货物名称:
2.品牌:
3.型号:
4.生产厂家:
5.货物数量:
6.货物单价:
7.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软件不作此类要求,具体以清单要求为准)。有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在保质期满后,乙方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长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不得延误合同签订、仪器设备交付时间,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___天必须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验收。设备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对于中标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对于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如因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被处罚,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资料
乙方应随设备向甲方交付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六、国产设备发票
甲方只接受国内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保函追索:
(1)中标人擅自转包、转让的;
(2)中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
(3)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第__(二)_种付款方式。
(一)采取预付款的:
1.预付款金额为50万(含)以上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期至少涵盖本合同指定到货时间点的预付款等额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函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预付款金额为50万以下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二)采取货到付款的:
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取得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金额付款。
九、货物验收
乙方必须按时供货并完成验收,逾期安装验收的,乙方须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给付违约金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到货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货,乙方应在违约日开始后的15日内全额退还预付款并赔偿从预付款支付至退还期间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所产生的利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按合同约定整改服务、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
(三)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迟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3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二者中孰高者为准)。
(四)因乙方项目人员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害,由乙方(及/或原厂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或者未能按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六)保修期内,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或不能在承诺时间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正确且正式的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
(九)乙方违反甲方保密或信息保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质量鉴定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鉴证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机构及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其它
甲乙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超过期限未签合同,应重新招标或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
附:中标通知书、中标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海南大学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使用单位确认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21150001040000040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法定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l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交货方式
6.l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l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2 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保险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9.支付
合同生效后,仪器设备到达目的地,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后,投标人向业主提请仪器设备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的5天内派人到现场负责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要求一览表”中给用户供货的中标清单,分别填写发票,并注明合同号码,填写“货物验收单”(注明发票呈码)。国产设备:甲方只接受国内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l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一起发运。
10.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
11.质量保证
11.l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及安装
12.l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进行。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在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l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不可抗力
16.l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l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1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争议解决
18.l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l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9.2在甲方根据第19.l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与分包
21.l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合同适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通用合同执行。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报价
1.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列名称 |
列内容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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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期 |
|
是否享受政策性优惠 |
¨否 ¨是,我单位属于:(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总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项目进度。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60.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设备的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单项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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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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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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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总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项目进度。
2、本表格为参考格式,因各投标人技术特点、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各投标人可对表格进行调整,但报价明细表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品目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必备信息
3、合计总价应与总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4、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各项设备的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各项设备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2、投标承诺函
致:海南大学、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唱标信封1份,电子版1份。根据此函,我们承诺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我公司承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同意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我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户:.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面像复印件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授权委托书
致:海南大学、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项目(项目编号:HD2023-1-018)的投标活动,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被授权人在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与本项目有关的质疑、投诉事项,我将亲自处理或另行特别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自签署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人面像复印件 |
|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5、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注:附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保函,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递交原件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完成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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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表格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7、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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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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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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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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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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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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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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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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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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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
其
中 |
注册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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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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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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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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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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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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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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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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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海南大学、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海南大学水产养殖学教学实验室设备升级项目,项目编号:)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
2、评分有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
3、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备注:本小节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已经涉及相关材料,无需再重复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