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同一承租方只允许承租同一校区的一间商铺。经营范围为超市。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如属免税范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2018年以来经营面积100㎡及以上的超市门店合同或协议不少于10份,所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提供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原件备查) 6、提供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及完全满足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8、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15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10、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1、承租方按总租期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每间铺面不低于1000元)。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