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可以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法人不得参与竞租,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为招租方参与招租的工作人员的不得参与竞租(提供承诺函)。 4、已在儋州校区取得经营的实体不得参加竞租;已在儋州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参加竞租;已在儋州校区经营的实体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竞租;曾参与招租流程并且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的不得再次参与竞租(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6、确认为承租方后 15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若在1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未能支付第一季租金的,视为违约。 7、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需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业。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经营食品类的商铺须同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8、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9、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按总租金(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月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