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南汉升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JQUH7M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258号佳华公寓A栋504
海南汉升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汉升元)于2021年11月9日与海南大学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J21-448)。2021年11月海南汉升元又与安夏节能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安夏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安夏公司向海南汉升元供应海南大学“有机朗肯循环发电试验台项目”。这种情况符合《海南大学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针对学校集中标准限额以上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的项目,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有权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第(四)种情形“中标、成交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学校同意将项目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规定。
2024年7月10日,海南大学召开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海南大学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海南汉升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包合同行为属于第(四)种情况“中标、成交后项目转让给他人”,决定对海南汉升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一)三年内禁止参与海南大学采购活动;
(二)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