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代管比选,比选人为海南大学,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琼发改审批[2022]184号文),项目已具备代管比选条件,现进行代管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和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港北墟。
2.2项目建设规模: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包括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大楼和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两个新建项目。科研实验大楼选址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西北区域(东侧为热带作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心大楼),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5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主要设置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及公用设施等;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港北墟,地上5层,建筑面积987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设置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及公用设施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实验室专项工程,同步实施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高压进线工程及深水养殖池等室外工程,实验室设备购置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63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9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0元,设备购置费32874万元,预备费254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通过申请财政资金予以解决。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
(1)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和优化工作,以及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负责施工图设计和优化、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协助完成万宁海洋科学试验中心项目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6)落实其企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参选人或潜在参选人;对在比选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严肃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向纪委监委移交,涉及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合同管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7)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准备竣工验收和向项目单位整体移交等相关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8)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9)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职责;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的各项管理事务,其中缺陷责任期内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外的费用由责任方(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0)认真贯彻落实对代管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强化代管项目廉政建设。(11)代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5比选控制价、比选最高控制费率、参选报价和参选报价费率
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估算投资金额计算估算总投资基数为52290万元,并参照下表算例和对应的最高控制费率(0.8%)计算本项目代管比选控制价上限为558.32万元。参选人可自定报价费率,参照下表算例计算参选报价,即参选报价=540+(52290-50000)*参选报价费率,报价单位为万元。参选报价费率不得超出最高控制费率0.8%,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代管比选控制价。比选完成后,以本项目概算批复金额计算对应的概算总投资基数,并根据下表对应最高控制费率、算例以及中选报价与比选控制价(558.32万元)间的下浮率折算确定实际代管管理费用。
代管管理费用最高控制费率和算例表(单位:万元) |
总投资基数 |
最高控制费率(%) |
算例 |
算例 总投资基数 |
算例代管管理费用 (此算例以最高控制费率计算) |
1000以下 |
2.0 |
1000 |
1000×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 |
10001-50000 |
1.0 |
50000 |
140+(50000-10000)×1.0%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 |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1)须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琼国资改〔2021〕147文推荐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满足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供承诺函)。(3)人员要求。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承诺函)。(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信能力、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与代管的项目需要相适应(提供承诺函)。(5)管理要求。代管单位需要在项目报建报批、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信誉要求:2019年4月1日至参选人递交比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参选人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
4.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6日,上午0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西路2-8号)。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参选保证金的金额:25000元。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2日 8 时30分,地点(地址)为: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西路2-8号,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大学 |
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西路2-8号 |
联系人:苏老师 |
联系人:郭先生 |
电话:0898-66251770 |
电话: 0898-66779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