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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竣工结算审计相关事项的函
2019年10月09日 15:47 shenji 点击:[]

基建处、师生事务保障中心:

根据《海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暂行办法》(海大办﹝2017﹞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处对竣工结算审计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经征求贵处意见并达成一致后,现函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审核应使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

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第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处建议立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执行。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次性。

1、竣工图和工程签证确认的内控制度。

在工程量签证时,要尽量遵循以下原则:签事实不签结果,签状况(原始实际情况)不签量的原则。有竣工图的,按竣工图图示内容计算工程;无竣工图有维修方案的按方案的实施内容计算工程量。工程签证应与原合同内容进行区分,并注明签证原因及详细做法和工程量,由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施工中的拆除工程、隐蔽工程应拍照记录。

拆除工程及隐蔽工程应拍照留存作为证明材料,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照片应注明施工内容,并注明施工前、中、后。

3、竣工结算资料应一次报送,原则上不允许补充。

竣工结算资料在报送时,应同步提交资料目录,并提交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料员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承诺资料完整、齐全,原则上后续不再补充新资料,若因资料不齐全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例如,教师周转房项目在竣工结算审计时,遇到两种情况:一是在征求意见第7稿时,施工方反馈安装部分结算书的工程量存在少报和漏报,请求给予补充结算书;二是施工方未上报社保资料,却屡次反馈审计未计取社保的问题。

三、竣工结算审计征求意见稿反馈时限的问题。

1、送审金额在50万以下的项目,反馈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2、送审金额在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的项目,反馈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

3、送审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项目,反馈时间为15个工作日内;

若超出相应反馈时间则视为同意我处意见,将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建议内容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海南大学审计处

2019年10月8日

抄送: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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