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长职责:
1、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审计处各类公文的签发、处理。
4、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安排审计项目,任命审计组长,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听取审计反馈意见,严把审计质量关。
5、负责被审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审计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审计理论研究,开展新型审计项目,探索审计工作新思路。
7、负责审计处宣传、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计生、考核等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副处长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
2、负责拟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等。
3、负责组织拟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4、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5、负责审核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听取审计反馈意见。检查被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情况。
6、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审查、审核、审签。
7、对分管工作提出完善、改进和加强的意见与建议。
8、协助审计处处长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具体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新型审计项目,探索审计工作新思路。
9、受处长委托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审计相关制度建设。
2、负责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3、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及财经活动内部控制审计。
4、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6、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等工作。
7、负责财务类协审机构审计成果质量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综合审计科办理财务类协审服务的采购事宜,并开展对协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2、在分管处领导的领导下,起草工程审计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3、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资料的管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4、负责工程类协审机构审计成果质量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综合审计科办理工程类协审服务的采购事宜,并开展对协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
5、认真履行工程审计业务的保密职责。
6、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综合审计工作职责:
1、负责审计处公文、报刊收发工作;起草会议议程和纪要;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印章管理与使用。
2、负责审计处综合办公相关制度、物资采购审计等相关制度建设。
3、负责审计处日常公用经费和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
4、负责审计处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审计处固定资产的管理。
5、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及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6、负责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
7、负责工程类、财务类协审服务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8、负责审计处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资料的收发工作。
10、负责审计处学习、培训、交流工作。
11、负责审计处考勤、绩效补贴制表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12、负责审计处公文的整理及物资采购等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及保密工作。
13、负责审计处党组织相关事宜。
14、负责审计处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5、协助主管处领导做好审计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计生、人事、考核等工作。
16、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